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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本市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年10月29号

市郊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,上海良友(集团)有限公司及有关粮食企业:

今年秋粮收购即将展开,为落实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,切实做好本市秋粮收购工作,保护种粮农民利益,确保粮食收购市场稳定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,切实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

今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全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,抓好秋粮收购,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,切实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当前本市秋粮长势总体良好,有望再获丰收,有关区要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,毫不放松抓紧抓好,确保不发生农民“卖粮难”。

近年来国内粳稻市场价格波动较大,市场形势错综复杂,综合当前本市及周边地区市场行情,预计收购期间新稻市场价格大概率将在最低收购价之上波动,粳稻市场需求不旺。如果市场价格下行,出现启动本市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条件,我局也将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,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预案。

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加强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,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,提前做好安排部署,及早协调相关购销企业,落实收购资金、仓容、人力和运力等保障措施,切实把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做实做细。仓容矛盾较突出的部分区要早做预案。

二、推进完善价补分离工作,保证种粮农民基本收益

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积极协调区有关部门,继续推进地产粳稻价补分离工作,将粮食收购环节补贴向生产环节补贴或农业收入保险形式转变。在今年农资涨价、种粮农民各项成本增加的情况下,可结合本区实际,合理确定补贴方式和标准,保证种粮农民的基本收益。同时继续推进地产粳稻市场化收购,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条件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合理确定收购价格,按照购得进、销得出的原则,积极组织开展好秋粮收购工作,要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,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,推进地产粳稻“五优联动”发展。

三、强化收购监管,严格执行各项收购政策

收购过程中有关企业要严把收购质价关,遵守“五要五不准”收购守则,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标准,按质论价,不得压级压价、抬级抬价、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,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、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,做到价格上榜、标准上墙、样品上柜、仪器设备“持证上岗”,并一律实行公开定价、公开称重、公开检验,收购当场要如实填写统一规范、内容齐全的收购凭证,让农民卖“明白粮”“放心粮”。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结合粮食流通“亮剑2021”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,督查有关企业严格执行收购政策。在粮食检验、扣水扣杂、烘干费用标准、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重点领域,加强监督检查,严厉查处“压级压价”、“超标准收费”、“打白条”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。

四、创新工作举措,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

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,紧贴售粮农民需要,强化举措、优化方式,切实提高服务水平。要积极推广“互联网+”收购,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、快售粮。收购高峰时期,根据需要做到早开门、晚收秤,让农民卖“舒心粮”。要切实强化产后服务,统筹作业时间,合理用好烘干设施,积极开展清理、干燥、储存、加工、销售等服务,帮助农民减损增收。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,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,减少收购环节粮食损失浪费。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,为区购销公司协调必要的收购资金和费用,提升企业收购和产后服务能力水平,确保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。

五、贯彻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,落实收购备案和数量报送制度

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,是顺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、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。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积极贯彻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新的要求,督促辖区企业做好收购备案和数量报送工作。要加强宣传引导,帮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变化、熟悉备案要求。要推动信息共享,加强社会监督,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。要运用法治的方法,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,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,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,为促进市场化收购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。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,加强对收购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,对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。

六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

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多渠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,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,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对售粮农民来电(信)反映的问题或诉求,要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,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,维护好社会稳定。有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,提前做好应对预案,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,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工作两不误。同时,要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隐患排查治理、安全培训和作业监管,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。

为提升收购信息化水平,加强收购区域协调和统筹,今年本市将试运行新的“粮食收购信息系统”和“收购备案、数量报送系统”,请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督促相关企业,按要求及时报送秋粮收购数量、价格等信息。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和报送要求另行通知,报送情况将纳入本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0月20日